佛教对“舍身”的态度
文/达诚
舍身燃指,是修行者舍身或燃烧手指以供养诸佛菩萨,用来表达信仰的虔诚,以及布施供养之心,达到增上道业的目的。大乘佛教认为:为佛弟子,应以舍身、燃指、燃臂、燃顶的方式,来供养诸佛以及佛塔,依靠这种供养功德,可以消除宿世的罪业,将来能够得到无上的福报。
据《妙法莲华经。药王菩萨本事品》所述,药王菩萨的前身为一切众生喜见菩萨时,曾燃自身供养日月净明德佛及《法华经》,更于后身自烧臂供养彼佛之舍利。经文又述及说:“若有发心,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,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,胜以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。”
在《大佛顶首楞严经。四种决定清净明诲》中也有对于燃指供佛的论述:“若我灭后,其有比丘,发心决定修三摩提,能于如来形像之前,身然一灯,烧一指节,及于身上熟一香炷。我说是人,无始宿债一时酬毕,长揖世间,永脱诸漏。虽未即明无上觉路,是人于法已决定心。若不为此舍身微因,纵成无为,必还生人,酬其宿债。如我马麦,正等无异。”
《梵网经。菩萨心地戒品》中说:“若不烧身、臂、指供养诸佛,非出家菩萨。”
不但如此,古往今来也有不少高僧效法经典,纷纷舍身、燃指以表诚心。《高僧传》(梁释慧皎)和《续高僧传》(唐释道宣)中列有“亡身”篇或“遗身”篇,专门收集牺牲自己,割肉以啖饥民;或奉献一躯,燃臂烧身供养佛陀的僧人。如隋慧斌法师隐居匡山之时,诵《法华经》,初诵经竟,即燃左手第四指,以为供养。后晋息尘法师阅《大藏经》,“匝设斋,然一指伸其报庆”,后“复炼一指。前后计然五指”。一日闻风翔府法门寺有佛指舍利真身,前往瞻礼,又燃一指供养。最后,“(息)尘之双手唯存二指耳”。类似息尘大师这样燃指供佛的高僧,在古代有很多,如隋代的僧亮、刘宋的僧庆、南齐的法凝、北周的僧崔、唐代的无染等。
在近代高僧中,虔诚燃指供佛者也不乏其人,如近代高僧虚云老和尚就曾在宁波阿育王寺拜佛舍利,并燃指以报母恩。寄禅敬安法师曾剜臂肉如钱大者数块,注油中燃之供佛,复燃去左手两指供佛,他有《自笑诗》记述此事:“割肉燃灯供佛劳,了知身是水中泡,只今十指唯余八,似学天龙吃两刀。”因此自号“八指头陀”。当代亦不乏一些出家人燃指供佛。
虽然大乘经典中对燃指供佛的行为大都持赞许的态度,但也有些经典和高僧对这种残损肢体的行为并不赞许,而且极力反对。
《法华文句记》卷十说,有人以律制烧身者得偷兰遮罪、烧指者得突吉罗罪而反对烧身之事。
唐义净法师在《南海寄归内法传》卷四“烧身不合”一文中说,俗众可以燃指,而出家众则不宜,因为与律不合。文中说:“初学之流情存猛利,未闲圣典取信先人,将烧指作精勤,用然肌为大福,随情即作断在自心。然经中所明事存通俗,己身尚劝供养,何况诸余外财!是故经中但言,若人发心,不道出家之众。意者出家之人,局乎律藏,戒中无犯,方得通经,于戒有违,未见其可。……然众生喜见,斯乃俗流,烧臂供养,诚其宜矣。”很显然的,义净是从“有违律制”的观点来反对自杀。他抨击当时佛教徒为取信于人,将烧指作为精勤,或误以为烧身便登正觉的错误观念;如果想仿效菩萨的行径而采取极端苦行时,必须要考虑到如此作为是否能于己于人得到最大的利益。
佛教中,对舍身燃指截然不同的态度,需要我们追本溯源,来探究事情的来龙去脉。
佛教早期的经论和戒律。小乘佛教是反对没有宗教意义和价值的舍身行为,如厌世,厌身,或早日求升天等等。早期的《弊宿经》就对舍身作法予以反对。经中,鸠摩罗迦叶比喻说,一个怀孕的妇女,为了争取继承权,急着想知道腹中胎儿的性别,于是以利刀自决其腹,结果不但造成自己身亡,而且也杀害了胎儿。这个比喻意指动机不正的自杀或舍身终会造成反效果,就像摘取未成熟的果实一样。鸠摩罗迦叶同时还提到一个反对自杀或舍身的理由。对勤修善戒德的人,即使提早死亡能升天,也应该多留世间饶益他人,不可自求早日解脱。但是,小乘佛教对于那些对教理已有某种程度的证悟,但又身患重病者的自杀行为。并不反对。当一位修行者达到或即将达到较深的证悟程度,而且其身体无法再有自利利人的作用时,若采取自杀或者舍身。即使未得到鼓励,至少是被默许的。
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的不同之处在于,小乘重在自我解脱,大乘重在利他,菩萨行者是大乘佛教精神的实践者。菩萨道的内容主要是利益他人,而自利成分较少,所以,对于行者的要求极高,几乎要达到“有求必应”、不讲条件的程度。在佛典《本生经》中甚至有菩萨基于无限的慈悲心,曾在雪地里见到饿虎,因为缺少食物,几只幼虎即将饿死,所以不惜以身饲虎。以此功德因缘,佛陀修行超越了十一劫。这种崇高的精神,在佛经里一再提倡,成为菩萨道行者追求的重要目标。正如《菩萨十住经》中所说,菩萨为救众生,内外一切,皆可施与他人。其中有……田业财物。摩尼宝珠,金银库藏,象马辇舆,众宝璎珞,诸严身之具;妻子男女。及支节手足,耳目鼻舌,举身施与,无所爱惜。大乘经论广引释迦佛前生时,牺牲自己性命成就他人的故事,不胜枚举。可见大乘菩萨行者对信仰的热衷要远远超过小乘。
其实,佛陀广说教义,为了阐明事理,往往采用了很多包括比喻等方法来达到目的,但是在重实际的中国人心中,以为这种舍身燃指供养佛菩萨的方式不是停留在理念上,是应该付诸实践的。
为了维护佛教的切身利益而殉教,是大乘佛教常见的另一种舍身动机。例如《央掘摩罗经》中就说:“当于尔时任荷正法,一切阎浮提及诸洲间不惜身命,演说如来常恒不变如来之藏。”《胜鬘经》里有三大愿也说到“舍身命财,护持正法于所生身不惜驱命。”于是我们看到,佛教受到迫害时,从道积法师的绝食身死以抗议北周武帝的灭佛。一直到现代法门寺的良卿法师自焚来保护佛指真身舍利及2000多件(套)珍贵文物。以上都是为法忘躯,或者为法舍命,依大乘教义,这类殉道式的自杀是受到赞许的。
所以,大乘佛教的舍身燃指,有其产生的背景因缘。即便《高僧传》的作者慧皎,也对此现象,大为慨叹:“忘形遗体,则矜吝革心”。由于这些舍身燃指的出家人真个做到视身躯犹之“臭皮囊”,故能影响世人改变爱惜身命的观念(所谓“矜吝革心”指此)。然而依据戒律沙门非唯不得杀害他人,更不许白残,“亡身”行为是大乘佛教中人的作风,跟小乘戒律也是相冲突的。然而中国却是一个用小乘戒规来轨范僧尼的大乘教区,慧皎是律学沙门,对此不免有“残毁形体,有得有失,得在忘身,失在违戒”之叹!
圣严法师认为,正常的修行是以人的行为为标准,以人间的伦理思想为基础,若有违背常情常理的行为,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当用的,否则会使自己产生更大的烦恼,并且招致他人的非议。修行应根据原始佛教的精神,以人间身修行,佛法应是普遍大众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;如果强调特殊的菩萨行,而忽略了人间性、人类的共同性以及社会的普遍性,那就很难产生普化世间的功能,至多只让人评为奇行和异行而已。如此即使能够博取若干人的尊敬,也不能达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。
圣严法师所言,不失一种中肯的态度,值得学者借鉴。否则,观音菩萨本来以大慈悲普门示现,救度世间众生,作为其道场的普陀山,展现舍身燃指的现象,实在有违佛教修行的目的,背离观音菩萨慈悲救苦的初衷。另外,有的人之所以不能与观世音菩萨的愿力相应而得到感应,概心存一己之功利观念,不是出于清净的求福之心。
话又说回来,万历年间都督李分、参将陈九思在潮音洞侧立“禁止舍身燃指”石碑,禁止愚人舍身轻生,劝人珍惜生命,也是契合菩萨慈悲本意,难道不是观音示现吗?